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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管理办法(2022版)
发布日期:2020-06-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科研素质和人文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创新活动,特设立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

第二条  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专门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利用现有的教学科研资源、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开展课外学术研究、科技发明制作、参加学科竞赛以及创新课程的学习等创新实践活动。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易于物化的项目。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强化实践、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选择资助项目遵循的原则是:“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不得多头申报,并且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申请制度。

第五条  工业中心综合部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资金管理等。

第六条  各学院应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工业中心创新课程、创新立项和创新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并为其创造良好的条件,支持其申请创新创业学分等。

第二章  项目的申请及管理

第七条  工业中心将在每年暑假前开展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申报立项工作。

第八条  申请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可以是学生个人或学生团体(一般为3-5人),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成团队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填写《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申请书》或《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课程选课表》,所有文件必须按照要求打印一定份数并装订后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供文件电子版。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需经所在学院初评,确认该项目具有学术价值或研究价值,并作基本评价,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申请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的学生个人或学生团体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申请必须有确定的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数最多不超过三个。

第十一条  各学院将项目汇总后填写《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汇总表》和《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课程汇总表》,随同《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申请书》和《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课程选课表》报工业中心综合部,文件电子版发至gyzx@ujs.edu.cn。

第十二条  工业中心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实践基金项目,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1.对于工程实践类、模型制作类项目,资助经费为500-2000元/项;对其中有较大创新实践应用价值的,可设为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不超过立项总数的5%,资助经费为3000-4000元/项;

对于经管文法类项目,资助经费为500-1000元/项。评审结果由工业中心报送教务处备案。

2.对于创新实践课程(项目),不给予经费资助。教学过程中涉及的耗材等由工业中心统一采购后分配使用。

第十三条  立项项目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并结题。逾期结余经费将由财务处实施统筹。项目负责人上一年度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第十四条  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需按照项目计划认真完成,工业中心将在项目立项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五条  各项目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立项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和指导,确保项目按时结题,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结题与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申报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的,结题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科研成果

1)经管文法类项目:

围绕课题研究完成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报告,并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一致的论文1篇,且论文必须标注“由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资助(基金项目号:********)”。

2)工程实践类项目:

围绕课题研究完成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报告,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一项:

①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一致的论文1篇,且论文必须标注“由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资助(基金项目号:********)”;

②申请并受理专利一项;

③提交相关创新作品实物。

3)模型制作类项目:

围绕课题研究完成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报告,还需提交相关创新作品实物。

4)立项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属于江苏大学。

2.结题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结题表》(1份);

2)《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1份);

3)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研究报告、论文(包括杂志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专利、著作等)(1份);

4)相关附件或佐证材料(包括被采用、转载、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等)(1份);

5)创新作品等相关物化成果;

6)以上文件材料(含电子版)结题时一并上交工业中心综合部。

第十七条  参加创新实践课程的,必须按照课程大纲要求完成所有内容的学习,经评审或竞赛后获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学院申请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

第十八条  参加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的,由工业中心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结题证书”,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学院申请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

第十九条  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将符合要求的发票汇总,贴于《江苏大学报销凭证汇总表》背面,填写“部门、时间、报销单据内容、单据张数、金额”,本人在“经办人”处签字,并请指导教师在“验收人”处签字,提交工业中心综合部。可报销票据原则上是所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利申请费、项目加工费、购买实验原材料费(发票上必须注明材料的详细名称或附清单)等与学生课题相关的票据,如果票据金额不够,其他发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不得出现餐饮费、出租车费、食品、通讯费等;

2.办公用品必须提供明细;图书必须由出具发票的书店列明书单;

3.不得出现与立项项目无关的票据。

第二十条  工业中心将票据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到财务处报销,经费从该年度“大学生创新实践专项”列支。项目原则上不得代为报销。确由客观原因需要代为报销的,需持有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传真件)、有效证件复印件(传真件)和代理人有效证件。

第二十一条  结题后,工业中心将一次性给予指导教师300元奖励(以项目为单位),发票要求同上。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以学生第一作者发表的高质量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发明专利受理,中心予以一定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学生科研课题,不予结题;如结题后发现,应退回全部经费,追究项目负责人相关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校规校纪进行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中心负责解释。原《江苏大学工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管理办法》(2020年)同时废止,其他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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