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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江苏大学教学大赛
发布日期:2012-10-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江苏大学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江苏大校〔2010〕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本学期举办“江苏大学第五届教师教学竞赛”,竞赛包括“课堂教学竞赛”和“实验教学竞赛”两部分。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一)理论教学教师:各学院从事本科生理论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实验教学教师:各学院(部门)主要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占其总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竞赛程序
        本次大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预赛。由各系(教研室、实验室)组织实施。各系(教研室、实验室)45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全体参加预赛,同时欢迎45岁以上的教师踊跃报名。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应将预赛作为一项重要的教研活动,预赛结果作为对教师年度教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预赛成绩优秀者可参加学院复赛。
        (二)复赛。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应成立竞赛评审组,对各系(教研室、实验室)推荐的参赛教师进行以课堂竞赛为重点的评比,结合平时教学工作的表现和水平,评出相应奖项。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附件1),择优推荐参加决赛的人选。凡未组织基层预赛的院(系、部),不能推荐参加校级复赛人选。
各学院(部门)于10月25日前需将复赛结果(包括参赛人数、获本单位复赛一、二、三等奖教师名单)、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名单(见附件3)以及“江苏大学教师教学竞赛决赛报名表”(见附件2),经所在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三)决赛。由“江苏大学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校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深入课堂(实验室),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平时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备课笔记(教案)、学生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最终参加决赛第二阶段的人员名单。
        决赛第二阶段于11月20-21日举行,以课堂教学的形式分四个组进行:即课堂教学竞赛的初级职称组、中级职称组、高级职称组和实验教学竞赛组。校评委会专家对决赛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现场评价,各组竞赛总成绩采用决赛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根据各组竞赛总成绩确定参赛者的获奖等级。
        三、奖励办法
        (一)决赛各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3-5名和优秀奖若干名,以及组织单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凡参加决赛获奖的教师,学校将颁发获奖证书,并作为各级教学名师遴选、晋升职称、年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对在各组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学校将给获奖者颁发奖状和一定数额的奖金,以资鼓励;
        (四)初级组获一等奖的教师,在综合考核达标的情况下,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讲师职务(不占单位指标)。

教务处  人事处  工会
201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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